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学院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现制定历史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同,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之一。
第二条 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放在学期末举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由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全体党员须准时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 各支部须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做好详细纪录,定期做好总结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反映的问题,主要由本支部解决,并广泛征询和听取党内其他同志的意见,得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第七条 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应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第二章 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开诚布公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要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一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学院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也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认真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
第十五条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保持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性。
第十六条 讨论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
第十七条 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第十八条 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汇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风现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二十条 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8月28日历史学院党委委员会审议,8月30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