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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14:55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及“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要求,我校2017年第一批选派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期限: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期限为12个月。

2.选派要求:结合平台建设、重点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出发,确定推荐人选。

3.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规定的申报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141日以后出生)。

3.申请时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一旦提交,直至派出都不允许更改。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4.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申请者须为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研究的人员。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鼓励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注意以下要求:

1.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国外正式邀请函是派出的必要条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邀请函必须是正式签署信函,不得为电子邮件,且必须是留学基金委申报系统中所列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具的,有明确留学时间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须与申请者在研项目方向一致,有外方导师或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邀请函上的留学身份一般是访问学者,邀请函上的出国时间不能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20171231日)。

2.申请人须选取本人目前在研的一到两个教学、科研项目并填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1),注明项目(课题)级别,承担情况等;同时提交主持项目或参与项目相关证明;外方邀请函须明确在外研究专业方向,且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必须一致;在网上填写的《申请表》中留学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拟定。

3.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四、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份(请列一份材料清单,并装袋):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技处或者社科处盖章的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外方合作者签名的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2、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325日前将申报人个人材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签字盖章,格式字数不限,内容包括被推荐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控制在500字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超过一人请做排序)、2017年第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交至学院办公室,以上材料具体提供要求,请登录http://www.csc.edu.cn/article/758,查阅“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3、学校于326-331日组织专家组评审。待人选确定后通知相关人员于41—15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网上申报。420日前,学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和上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马婧。

联系电话:88308513

 

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及“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要求,我校2017年第一批选派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期限: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期限为12个月。

2.选派要求:结合平台建设、重点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出发,确定推荐人选。

3.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规定的申报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141日以后出生)。

3.申请时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一旦提交,直至派出都不允许更改。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4.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申请者须为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研究的人员。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鼓励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注意以下要求:

1.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国外正式邀请函是派出的必要条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邀请函必须是正式签署信函,不得为电子邮件,且必须是留学基金委申报系统中所列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具的,有明确留学时间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须与申请者在研项目方向一致,有外方导师或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邀请函上的留学身份一般是访问学者,邀请函上的出国时间不能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20171231日)。

2.申请人须选取本人目前在研的一到两个教学、科研项目并填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1),注明项目(课题)级别,承担情况等;同时提交主持项目或参与项目相关证明;外方邀请函须明确在外研究专业方向,且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必须一致;在网上填写的《申请表》中留学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拟定。

3.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四、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份(请列一份材料清单,并装袋):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技处或者社科处盖章的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外方合作者签名的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2、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325日前将申报人个人材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签字盖章,格式字数不限,内容包括被推荐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控制在500字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超过一人请做排序)、2017年第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交至学院办公室,以上材料具体提供要求,请登录http://www.csc.edu.cn/article/758,查阅“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3、学校于326-331日组织专家组评审。待人选确定后通知相关人员于41—15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网上申报。420日前,学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和上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马婧。

联系电话:883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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