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备,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骨干,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要求,省委高教工委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计划从2017年开始实施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选一次,通过五年时间,重点支持建设属于省内领先、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后备力量,为进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计划打好基础。现就我校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循高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加快全省普通高校青年后备人才培养,为建设高教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服务中心。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助推我省产业升级的强大动能,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发挥聪明才智,主动服务我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坚持潜力优先。重点选拔和支持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项目研发、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专业特质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三)坚持择优选拔。在制定标准、选拔程序、确定人选等环节始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能力、潜力和业绩考察为重点,采取高校推荐和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和推荐青年杰出人才,确保有较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层次高校人才队伍规模和学科、专业特长,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进不同层次青年人才协调、均衡发展。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研究学科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成就及荣誉称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具有较好的学术、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教学和科研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五)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
(六)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成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选拔。
(七)因本项目是青年人才的培育项目,已获得中省人才称号的,不在申报之列。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评议、遴选及推荐。
(三)校内审核。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四)校内公示。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校内公示。
(五)推荐上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入选名单,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学校。
(一)书面材料包括:
1.各推荐单位提交推荐人选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从通知到评审推荐开展的进展情况,具体的推荐程序、被推荐人名单、推荐排序等)。
2.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3.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推荐表(附件3)一份。
4.推荐人才单行材料及相关论文、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一份(模板见附件4,须装订且加盖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包括:
1.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推荐汇总表。
2.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推荐表电子版。
3.推荐人才单行材料及相关论文、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pdf格式)。
联系人:万聪
联系电话:88305288
地址:太白校区行政楼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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