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8号)文件,为在教育系统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足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我省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师德为先战略,推进立德树人工作,树立和弘扬模范典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先进评选活动。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在我校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2.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校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中小学教师还应参与全省“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
7.近三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县级(高校为校级,下同)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下同),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组织有偿补课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师德先进群体,校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达到10%以上。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还应有落实我省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社会效应。
4.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近三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
三、推荐评审程序
1.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学校;师德先进集体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荐。
2.学校根据条件和名额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结果公示5天。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四、名额
我校推荐上报的师德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各三个。各单位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先进个人的老师于5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并提交电子版
1.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超过1人请排序。
(2)《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2);
(3)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
(4)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