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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8:55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22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13号)文件通知,我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局)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指标、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我校今年推荐指标为1。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原则上限报1人,超过1人请排序。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隶属关系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2.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5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
(1)《2016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一份,包含:推荐对象的资格资质、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业绩的经济效益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
(3)此次参选业绩应为2011年1月1日以来取得。
咨询电话:88308225
 
                                                           历史学院
                                                       2016年4月28日

关于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22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13号)文件通知,我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局)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指标、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我校今年推荐指标为1。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原则上限报1人,超过1人请排序。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隶属关系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2.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5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
(1)《2016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一份,包含:推荐对象的资格资质、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业绩的经济效益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
(3)此次参选业绩应为2011年1月1日以来取得。
咨询电话:88308225
 
                                                           历史学院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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