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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暂未办理省医保教职工报销住院费和门诊特检特治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15:22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2013年5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校发【2013】纪字7号):对暂未办理省医保的教职工参保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诊特诊特治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学校予以报销。现将今年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报销时限
人员范围为已正式在我校报到工作、暂未办理省医保教职工;报销时限自正式到我校报到之日起至今。
二、报销所需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特治特检费用发票及病历。
三、报销流程
1、将所需材料备齐后填写西北大学领款报销单,报销金额填写合计总额,报销单经手人签字处需本人签字并留个人联系电话。
2、报所在单位审核,领导签字并盖章。
3、报校人事处审核,领导签字并盖章。
4、报校医院核算。
四、报销注意事项
请于2013年11月21日22日(周四、周五)、28日29日(周四、周五)在西北大学太白校区校医院一层挂号收费室报送上述材料,由校医院按照省医保相关政策核算后,经校财务处予以审核报销。
校医院联系人:张凡石
联系电话:88302069
                                    人事处   校医院
                                       2013年11月18
附:门诊特检特治项目。

门诊特检特治项目:CT,核磁共振,心脏彩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结肠镜检查,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治疗,核素扫描,支气管镜检查,体外震波碎石泌尿系统、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妇科宫腔镜检查等。

关于为暂未办理省医保教职工报销住院费和门诊特检特治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8
各位老师:
根据2013年5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校发【2013】纪字7号):对暂未办理省医保的教职工参保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诊特诊特治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学校予以报销。现将今年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报销时限
人员范围为已正式在我校报到工作、暂未办理省医保教职工;报销时限自正式到我校报到之日起至今。
二、报销所需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特治特检费用发票及病历。
三、报销流程
1、将所需材料备齐后填写西北大学领款报销单,报销金额填写合计总额,报销单经手人签字处需本人签字并留个人联系电话。
2、报所在单位审核,领导签字并盖章。
3、报校人事处审核,领导签字并盖章。
4、报校医院核算。
四、报销注意事项
请于2013年11月21日22日(周四、周五)、28日29日(周四、周五)在西北大学太白校区校医院一层挂号收费室报送上述材料,由校医院按照省医保相关政策核算后,经校财务处予以审核报销。
校医院联系人:张凡石
联系电话:88302069
                                    人事处   校医院
                                       2013年11月18
附:门诊特检特治项目。

门诊特检特治项目:CT,核磁共振,心脏彩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结肠镜检查,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治疗,核素扫描,支气管镜检查,体外震波碎石泌尿系统、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妇科宫腔镜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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