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西北大学选拔优秀青年教师担任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助理方案》,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动学校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宽干部选拔渠道,学校决定从院系等教学科研单位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担任负责人助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岗位设置
在机关职能部门设置负责人助理(挂职)岗位若干。本次选拔的助理人数不超过5人,优先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社科处、“211”办等部门安排。
二、工作职责
协助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有关科室,承担专项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院系与机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为做好部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三、资格条件
选拔担任助理的人员,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76年5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
四、程序步骤
1、院系推荐。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按照工作要求,对符合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推荐,并填写《西北大学选拔优秀青年教师担任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助理推荐表》。
2、资格审查。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推荐的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
3、潜能测评。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及管理能力进行测评。
4、面试答辩。个人陈述、评委提问。
5、组织考察。根据测评、面试情况确定初步人选,由组织部纪委会同相关院系党组织进行考察。
6、确定人选。根据测评、面试和考察情况由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确定拟任人选,报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发文聘任。
五、挂职管理
1、担任助理的教师,不脱离原教学科研岗位,在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之外,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半工作时间在职能部门坐班,接受职能部门的管理,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参加职能部门会议,党员助理列席部门党支部活动。
2、担任助理期间按副处级干部管理,工资及相关待遇均由原单位按原岗位执行,学校给予一定的助理岗位补助(1500元\月)。
3、教师挂职时间原则上为2年,挂职结束后返回原单位。挂职期满,助理职务自行辞去,不再另行发文。由职能部门对挂职教师做出考核和鉴定,经组织部、人事处确认后,记入本人档案。
4、对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助理,将予辞去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组织部定期组织召开挂职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推动工作。
六、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教师于4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历史学院4楼417办公室。
特此通知。
历史学院党总支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