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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人才选购长安校区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11:03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2011年引进人才点房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人员范围
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政策,未在学校参加成本价购房的在册在岗教职工。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引进人才及选聘毕业生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中,未在校内购买套房者(包括租住太白校区过渡房或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者)。
2.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未在学校购买套房者。
二、房源情况
1.期房:182㎡15套,152㎡11套,127㎡27套;2500元/㎡。
2.现房:158㎡房27套;2100元/㎡。
选房教工可通过校园网(网址:http://hqc.nwu.edu.cn/webhqc ) 进入“房屋信息”系统查询。
三、购房要求
1.本次选购引进人才住房按《2011年人才房分配排序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租住学校过渡住房者,本次选购住房后,按照学校规定须在领取新房钥匙三个月内交还租住房屋;放弃购房者,按照学校有关房屋管理规定执行。
3.享受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者,本次选购住房后,按规定领取新房钥匙三个月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放弃购房者,从本批住房交房三个月后停发租房补贴。
4.房款交纳方式:选购期房者点房时缴纳总房款的70%,交钥匙时缴纳其余30%。选购现房者点房时一次缴清全部房款。
5.购房贷款有关事宜见《银行贷款程序与方式》。
四、具体事项
请我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2年4月5日前将《西北大学2011年引进人才选购住房报名表》和《西北大学2011年引进人才选购住房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交至院办,随后院办统一上报人事处。学校经资格审查、排序、公示后,组织选房。
 历史学院
2012-3-31

关于引进人才选购长安校区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1

 

各位老师:
2011年引进人才点房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人员范围
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政策,未在学校参加成本价购房的在册在岗教职工。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引进人才及选聘毕业生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中,未在校内购买套房者(包括租住太白校区过渡房或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者)。
2.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未在学校购买套房者。
二、房源情况
1.期房:182㎡15套,152㎡11套,127㎡27套;2500元/㎡。
2.现房:158㎡房27套;2100元/㎡。
选房教工可通过校园网(网址:http://hqc.nwu.edu.cn/webhqc ) 进入“房屋信息”系统查询。
三、购房要求
1.本次选购引进人才住房按《2011年人才房分配排序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租住学校过渡住房者,本次选购住房后,按照学校规定须在领取新房钥匙三个月内交还租住房屋;放弃购房者,按照学校有关房屋管理规定执行。
3.享受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者,本次选购住房后,按规定领取新房钥匙三个月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放弃购房者,从本批住房交房三个月后停发租房补贴。
4.房款交纳方式:选购期房者点房时缴纳总房款的70%,交钥匙时缴纳其余30%。选购现房者点房时一次缴清全部房款。
5.购房贷款有关事宜见《银行贷款程序与方式》。
四、具体事项
请我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2年4月5日前将《西北大学2011年引进人才选购住房报名表》和《西北大学2011年引进人才选购住房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交至院办,随后院办统一上报人事处。学校经资格审查、排序、公示后,组织选房。
 历史学院
20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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