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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1:27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和学生: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在校园内形成创新教育氛围,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启动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今年计划遴选150个左右的实验项目。同时2011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将全部从此次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我设计、自主实验、自我管理的研究项目。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项目设计要有实践环节,不能为纯理论性项目。
  3.项目实施时间为1-2年;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团队研究项目参与者不超过3人。
  4.申报院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5.申报院系要为参与项目学生配备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学生也可根据项目研究课题自主选择指导教师。
  二、申报对象
  凡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有较大兴趣且学有余力的2008级、2009级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
  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四、经费资助额度
  学校对每个项目给予1000—2000元资助,具体金额视研究课题而定。本次资助项目具体个数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五、申报立项程序
  1.3月28日前,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参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一)填写《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向所在院(系)提交。
  2.3月29日- 31日,各院(系)组织评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遴选,推荐项目数:理工科院系不超过15项;文科院系不超过10项;有国家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院系可多报5项。各院系项目评选推荐结果需汇总排序,并在院内公示至少2天。
  3.4月6日前,各院系填写院系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三)并将推选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一份,联系人:郭小玲,88308183,jxgl@nwu.edu.cn)
  4.4月上旬,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遴选出校级项目,并确定项目资助经费。
  5.4月中旬,学校将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全部立项项目及各项目资助额度。
  6.4月下旬,学校与各院(系)及各项目负责人签定《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六、相关政策
  1.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学生,根据《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给记相应的课外附加学分。
  2.对实验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由学生(限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3.对参加实验计划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如达到《西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例》规定基本条件,可优先推免研究生。
  4.项目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年15个)。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了优秀成果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七、其他
  1.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规定均参照《西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07]教字42号)执行。
  2.请各位老师和学生做好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附件二: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三: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院系推荐项目汇总表
 
 
 
                     历史学院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6

各位老师和学生: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在校园内形成创新教育氛围,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启动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今年计划遴选150个左右的实验项目。同时2011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将全部从此次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我设计、自主实验、自我管理的研究项目。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项目设计要有实践环节,不能为纯理论性项目。
  3.项目实施时间为1-2年;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团队研究项目参与者不超过3人。
  4.申报院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5.申报院系要为参与项目学生配备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学生也可根据项目研究课题自主选择指导教师。
  二、申报对象
  凡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有较大兴趣且学有余力的2008级、2009级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
  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四、经费资助额度
  学校对每个项目给予1000—2000元资助,具体金额视研究课题而定。本次资助项目具体个数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五、申报立项程序
  1.3月28日前,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参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一)填写《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向所在院(系)提交。
  2.3月29日- 31日,各院(系)组织评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遴选,推荐项目数:理工科院系不超过15项;文科院系不超过10项;有国家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院系可多报5项。各院系项目评选推荐结果需汇总排序,并在院内公示至少2天。
  3.4月6日前,各院系填写院系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三)并将推选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一份,联系人:郭小玲,88308183,jxgl@nwu.edu.cn)
  4.4月上旬,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遴选出校级项目,并确定项目资助经费。
  5.4月中旬,学校将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全部立项项目及各项目资助额度。
  6.4月下旬,学校与各院(系)及各项目负责人签定《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六、相关政策
  1.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学生,根据《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给记相应的课外附加学分。
  2.对实验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由学生(限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3.对参加实验计划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如达到《西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例》规定基本条件,可优先推免研究生。
  4.项目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年15个)。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了优秀成果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七、其他
  1.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规定均参照《西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07]教字42号)执行。
  2.请各位老师和学生做好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附件二: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三: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院系推荐项目汇总表
 
 
 
                     历史学院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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