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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14:51   浏览次数:

一、推荐工作原则

历史学院按照西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大教〔2018〕1号)要求制定本次工作实施细则。本次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二、免试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 9月22日,成立历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定学院免试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 9月23-24日,组织学生自主申报,督促学生认真填写《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教授推荐信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 9月25日上午9:00,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进行公开答辩,审核鉴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4. 9月25日下午17:00前,推免工作小组核算综合考核成绩,严格按照学校划拨指标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结果张榜公示3天。

5. 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1.推免生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2.严格计算2021届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国学方向)、世界史班及国际政治班学生前三年的学业成绩。遴选推免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成绩×95%+创新素质奖励分×5%。

3.学生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取算术平均分,全校性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已修课程成绩,补考、重修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4.创新素质奖励分按照《西北大学推免生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办法》的规定,学生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须以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申请推免资格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获得者。

2)必须标明本人在项目、成果、奖励中的排名(项目负责人排第1,其他成员从第2排起);合作的项目、成果、奖励须标明合作者与本人关系、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信息不详者概不受理。

3)期刊等级的认定根据西北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最新的期刊目录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刊、特刊、汇编以及会议论文集均不予认定,录用通知不予认定,具有DOI号认定的论文录用通知予以认定。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推荐资格。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所有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必须在9月24日下午17:00以前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

6)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20%推荐候补人选,并依次排序(在拟推荐一栏中注明“候补”)。

6.申报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生,按学校文件要求执行。

7.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主动报备亲属(含非直系亲属)情况。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8.未尽事宜,由历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303980。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2020年9月22日

历史学院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3

一、推荐工作原则

历史学院按照西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大教〔2018〕1号)要求制定本次工作实施细则。本次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二、免试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 9月22日,成立历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定学院免试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 9月23-24日,组织学生自主申报,督促学生认真填写《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教授推荐信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 9月25日上午9:00,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进行公开答辩,审核鉴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4. 9月25日下午17:00前,推免工作小组核算综合考核成绩,严格按照学校划拨指标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结果张榜公示3天。

5. 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1.推免生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2.严格计算2021届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国学方向)、世界史班及国际政治班学生前三年的学业成绩。遴选推免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成绩×95%+创新素质奖励分×5%。

3.学生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取算术平均分,全校性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已修课程成绩,补考、重修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4.创新素质奖励分按照《西北大学推免生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办法》的规定,学生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须以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申请推免资格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获得者。

2)必须标明本人在项目、成果、奖励中的排名(项目负责人排第1,其他成员从第2排起);合作的项目、成果、奖励须标明合作者与本人关系、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信息不详者概不受理。

3)期刊等级的认定根据西北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最新的期刊目录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刊、特刊、汇编以及会议论文集均不予认定,录用通知不予认定,具有DOI号认定的论文录用通知予以认定。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推荐资格。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所有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必须在9月24日下午17:00以前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

6)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20%推荐候补人选,并依次排序(在拟推荐一栏中注明“候补”)。

6.申报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生,按学校文件要求执行。

7.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主动报备亲属(含非直系亲属)情况。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8.未尽事宜,由历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303980。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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