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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 2021 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17:0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21 年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聘任在我校相应工作岗位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已参加考工定级者(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由基层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执行。相关调整如下:

1.教学要求

(1)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 270 学时以上(本文中“以上”均含本级),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 240 学时以上;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 180 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 120 学时以上。

(2)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连续 5 年或连续 2 年(指具有博士学位者)担任公共基础课讲授的时间因公派出或因病(生育)中断,只计算总量,可不连续。

(3)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参加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课程教学状态评估,且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结果须在有效期内);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参加院(系)教学委员会组织的教学状态评估,且结果为合格以上。

2.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 号),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进一步打破“四唯”局限,注重品德、业绩和能力,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注重小同行评审意见,完善评价标- 3 -准,创新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学科研人员。

在 2021年职称评审中:

(1)对申报人的出国(境)经历不作统一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要求。

(2)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申报副教授或 1971 年 1 月1 日以后出生及 1995 年以后参加工作者申报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艺术、对外汉语专业类教师原则上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3)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者,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可向学校申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同行评议,符合同行评议的相关要求。评议材料为 3 份代表性论著,送 5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 位以上专家给出“合格”以上结果者,视为同行评议通过。

4.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至少须有 1 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经历。

5.申报当年评审没有通过的,下一年须有新的研究项目或成果方可再次申报,隔年申报以通过资格审查为依据。委托评审系列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的有关政策执行。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7.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管理系列、思政系列按照《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1.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2.申报管理系列、思政系列高级职务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同行评议,具体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四)图书资料、出版编辑、文博档案、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工程实验、中小学教师等需委托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1.申报人任职时间从学校评审通过时间计算,待遇和成果认定仍按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2.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者(高教系列除外),学历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 号)执行。

三、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一)教师系列、管理系列、思政教师系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系列评审程序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二)学校设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含科研系列),下设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组;设立管理系列、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单位设立推荐小组。

(三)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正高或副高限额单列评审,评审权限与 2020 年相同。

(四)实施“一院一策”职称评审改革单位 2021 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依照本单位有关办法执行,资格审查、公示及资格复议、民意测评、推荐排序、分会评审等环节由各改革单位参照学校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转换系列

原有职称与现岗位职称系列不符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并符合现岗位职称系列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后,方可申请转换职称系列。转评后,任职时间按原系列相应级别职务批准时间计算。

(一)转评教师系列

  1. 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者,须经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审批。

  2. 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者,需重新申请,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的正常程序进行评审,管理、思政教师系列转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者,另须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批准。

  3. 副高级以上科研系列转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者,近2 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相应要求,报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4. 申请转评教师系列职务者须同时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二)转评思政教师系列职务者,须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批准。

(三)转评其他系列中、初级职务者,我校有审批权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我校无评审权的,根据权限推荐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填写

1.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

2.教学工作量的填写,须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教务处安排的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计划填写。其中,减免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指导毕业论文等按标准课时计。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得计入。

3.申报职称所填写的业绩、成果,必须是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的。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能算作正式成果。

4.从其他单位调入的教师,在校外的业绩、成果须取得原单位证明后方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二)论文著作

1.论文(著作)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职称申报材料。

2.文科期刊等级目录按照《关于公布<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的通知》(西大社科〔2018〕12 号)执行,项目等级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级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大社科〔2018〕13 号)执行。

3.理工科期刊等级目录按照《关于公布<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2018)>的通知》(西大科〔2018〕3 号)执行。

4.专著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三)成果奖励

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须注明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否则按一般性业绩材料对待。

2.获奖级别以颁发奖励证书政府部门的级别,盖哪一级政府公章,就算哪一级政府奖励。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高级 400 元/人,中级200 元/人,初级 100 元/人。学校无评审权系列职称评审的相关费用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行评议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标准为 1000元/人。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同行评议材料教师系列、管理系列、思政系列申报高级职务者须按照附件1 要求制作同行评议材料。请于 7 月 10 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同行评议系统中,同时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同行评议费用,缴费方法见附件 1。

(二)评审材料

1.申报人须按照附件 2 要求制作评审支撑材料,并于 7 月 10日至 8 月 26 日在人事系统中填写评审表、上传评审支撑材料。各单位应于 8 月 30 日前在人事系统中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报批。

2.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照附件 2 要求制作评审支撑材料,并在线下填写评审表。各单位应于 8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人委托评审函1 份,评审表 3 份,同时提交评审表和评审支撑材料电子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本通知切实做好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同行评议材料制作、个人填报及单位审核说明.pdf 附件2:评审表填报、单位审核及评审支撑材料制作说明.pdf

 附件3: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表.doc


西北大学关于 2021 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1

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21 年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聘任在我校相应工作岗位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已参加考工定级者(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由基层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执行。相关调整如下:

1.教学要求

(1)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 270 学时以上(本文中“以上”均含本级),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 240 学时以上;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 180 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 120 学时以上。

(2)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连续 5 年或连续 2 年(指具有博士学位者)担任公共基础课讲授的时间因公派出或因病(生育)中断,只计算总量,可不连续。

(3)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参加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课程教学状态评估,且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结果须在有效期内);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参加院(系)教学委员会组织的教学状态评估,且结果为合格以上。

2.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 号),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进一步打破“四唯”局限,注重品德、业绩和能力,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注重小同行评审意见,完善评价标- 3 -准,创新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学科研人员。

在 2021年职称评审中:

(1)对申报人的出国(境)经历不作统一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要求。

(2)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申报副教授或 1971 年 1 月1 日以后出生及 1995 年以后参加工作者申报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艺术、对外汉语专业类教师原则上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3)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者,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可向学校申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同行评议,符合同行评议的相关要求。评议材料为 3 份代表性论著,送 5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 位以上专家给出“合格”以上结果者,视为同行评议通过。

4.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至少须有 1 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经历。

5.申报当年评审没有通过的,下一年须有新的研究项目或成果方可再次申报,隔年申报以通过资格审查为依据。委托评审系列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的有关政策执行。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7.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管理系列、思政系列按照《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1.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2.申报管理系列、思政系列高级职务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同行评议,具体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四)图书资料、出版编辑、文博档案、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工程实验、中小学教师等需委托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1.申报人任职时间从学校评审通过时间计算,待遇和成果认定仍按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2.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者(高教系列除外),学历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 号)执行。

三、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一)教师系列、管理系列、思政教师系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系列评审程序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二)学校设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含科研系列),下设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组;设立管理系列、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单位设立推荐小组。

(三)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正高或副高限额单列评审,评审权限与 2020 年相同。

(四)实施“一院一策”职称评审改革单位 2021 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依照本单位有关办法执行,资格审查、公示及资格复议、民意测评、推荐排序、分会评审等环节由各改革单位参照学校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转换系列

原有职称与现岗位职称系列不符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并符合现岗位职称系列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后,方可申请转换职称系列。转评后,任职时间按原系列相应级别职务批准时间计算。

(一)转评教师系列

  1. 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者,须经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审批。

  2. 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者,需重新申请,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的正常程序进行评审,管理、思政教师系列转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者,另须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批准。

  3. 副高级以上科研系列转评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者,近2 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相应要求,报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4. 申请转评教师系列职务者须同时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二)转评思政教师系列职务者,须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批准。

(三)转评其他系列中、初级职务者,我校有审批权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我校无评审权的,根据权限推荐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填写

1.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

2.教学工作量的填写,须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教务处安排的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计划填写。其中,减免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指导毕业论文等按标准课时计。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得计入。

3.申报职称所填写的业绩、成果,必须是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的。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能算作正式成果。

4.从其他单位调入的教师,在校外的业绩、成果须取得原单位证明后方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二)论文著作

1.论文(著作)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职称申报材料。

2.文科期刊等级目录按照《关于公布<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的通知》(西大社科〔2018〕12 号)执行,项目等级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级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大社科〔2018〕13 号)执行。

3.理工科期刊等级目录按照《关于公布<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2018)>的通知》(西大科〔2018〕3 号)执行。

4.专著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三)成果奖励

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须注明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否则按一般性业绩材料对待。

2.获奖级别以颁发奖励证书政府部门的级别,盖哪一级政府公章,就算哪一级政府奖励。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高级 400 元/人,中级200 元/人,初级 100 元/人。学校无评审权系列职称评审的相关费用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行评议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标准为 1000元/人。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同行评议材料教师系列、管理系列、思政系列申报高级职务者须按照附件1 要求制作同行评议材料。请于 7 月 10 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同行评议系统中,同时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同行评议费用,缴费方法见附件 1。

(二)评审材料

1.申报人须按照附件 2 要求制作评审支撑材料,并于 7 月 10日至 8 月 26 日在人事系统中填写评审表、上传评审支撑材料。各单位应于 8 月 30 日前在人事系统中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报批。

2.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照附件 2 要求制作评审支撑材料,并在线下填写评审表。各单位应于 8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人委托评审函1 份,评审表 3 份,同时提交评审表和评审支撑材料电子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本通知切实做好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同行评议材料制作、个人填报及单位审核说明.pdf 附件2:评审表填报、单位审核及评审支撑材料制作说明.pdf

 附件3: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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