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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0:04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好:

根据《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聘办法》(以下简称《特别评聘办法》),现将我校2022年第二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按照《特别评聘办法》执行,为拟引进但还未到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或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特别评聘办法》执行,其中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221231日。


三、同行评议、评审程序和聘任方式

按照《特别评聘办法》执行。


四、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拟于20231月召开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各单位应于20221231日前召开本单位评审分会。

即日起,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材料报送等程序,学校收到相关材料后组织同行评议和资格终审程序。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同行评议材料

1.申报人须提交3份代表作进行同行评议,代表作须是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著作须提供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同行评议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1

2.其他电子版同行评议材料,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2

(二)评审材料

1.申报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学习、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的原件材料扫描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受聘职务聘书,近5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成果获奖材料等,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作为正式成果。评审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

2.《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3份。

3.《准聘转长聘条件个人承诺书》1份。

4.如有合作论文,须提供其他共同作者关于放弃将此论文用于西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的知情同意书1份。

5.其他电子版评审材料,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4

(三)单位推荐材料

1.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证明1份。各单位须将《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公示5个工作日。

2.单位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1份,模板见《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的报告》(附件6)。

3.送审单位建议名单及回避单位名单1份(须说明理由),密封报送。

即日起至1215日,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六、收费标准

(一)同行评议费用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1800/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高级职称400/人。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畅 魏强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2年111


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各位老师好:

根据《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聘办法》(以下简称《特别评聘办法》),现将我校2022年第二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按照《特别评聘办法》执行,为拟引进但还未到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或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特别评聘办法》执行,其中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221231日。


三、同行评议、评审程序和聘任方式

按照《特别评聘办法》执行。


四、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拟于20231月召开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各单位应于20221231日前召开本单位评审分会。

即日起,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材料报送等程序,学校收到相关材料后组织同行评议和资格终审程序。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同行评议材料

1.申报人须提交3份代表作进行同行评议,代表作须是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著作须提供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同行评议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1

2.其他电子版同行评议材料,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2

(二)评审材料

1.申报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学习、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的原件材料扫描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受聘职务聘书,近5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成果获奖材料等,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作为正式成果。评审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

2.《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3份。

3.《准聘转长聘条件个人承诺书》1份。

4.如有合作论文,须提供其他共同作者关于放弃将此论文用于西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的知情同意书1份。

5.其他电子版评审材料,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4

(三)单位推荐材料

1.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证明1份。各单位须将《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公示5个工作日。

2.单位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1份,模板见《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的报告》(附件6)。

3.送审单位建议名单及回避单位名单1份(须说明理由),密封报送。

即日起至1215日,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六、收费标准

(一)同行评议费用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1800/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高级职称400/人。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畅 魏强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2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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