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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21:5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党委中心组学习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目的

(一)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三)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管理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践,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深入思考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

(二)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

(二)中省方针政策及党内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三)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及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

(四)科技、管理、历史、文化、法律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五条  学院党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

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

原则上学习按月进行安排,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第七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重点发言,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中心组由学院领导及师生党支部书记组成。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习计划;

(二)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三)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九条  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书面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本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及学习成果。一些重大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

第十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十一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党委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二)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

(三)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四)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第十二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二)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至少1篇学习体会。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四)中心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院有关党员学习培训及所在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与党员干部经常谈心、交流学习体会,定期给党员讲党课或做形势报告,形成党组中心组学习与整个学院党员干部学习的互动机制。

(五)每次集中学习,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第二章  党委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五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五)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七)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九)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一)根据全院中心工作和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给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三)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一周报告党委组织部,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一)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二)领导成员应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落实工作

(一)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二)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三)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党委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四)会后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12月前后)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17828日历史学院党委委员会审议,830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历史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5

第一章  党委中心组学习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目的

(一)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三)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管理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践,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深入思考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

(二)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

(二)中省方针政策及党内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三)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及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

(四)科技、管理、历史、文化、法律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五条  学院党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

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

原则上学习按月进行安排,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第七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重点发言,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中心组由学院领导及师生党支部书记组成。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习计划;

(二)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三)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九条  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书面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本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及学习成果。一些重大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

第十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十一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党委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二)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

(三)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四)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第十二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二)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至少1篇学习体会。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四)中心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院有关党员学习培训及所在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与党员干部经常谈心、交流学习体会,定期给党员讲党课或做形势报告,形成党组中心组学习与整个学院党员干部学习的互动机制。

(五)每次集中学习,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第二章  党委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五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五)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七)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九)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一)根据全院中心工作和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给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三)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一周报告党委组织部,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一)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二)领导成员应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落实工作

(一)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二)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三)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党委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四)会后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12月前后)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17828日历史学院党委委员会审议,830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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