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提高大学教育质量的精神,促进历史学院的教学工作,历史学院最近调整充实了学院教学委员会,并修改了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根据章程规定,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事务以后均由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调整充实后的历史学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院党总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各系系主任、教学关键岗教师、院工会主席,学院教学秘书担任教学委员会的秘书。教学委员会之下设教学督导委员会、考风考纪委员会、学生评教委员会。
校领导莅临我院调研座谈 2024-01-16
《史学月刊》连续刊发我院教师专题论文 2023-11-25
名家讲坛——陈晓伟《“金源”概念与金...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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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刊发白立超、张明副教授...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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