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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滨老师论文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刊发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04   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青年教师高滨的论文《唐前期轻税州与岭南税米》在权威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4年第3期刊发。

唐代边疆地区非华夏人群的赋税制度既是唐朝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反映出唐朝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政策及其变化。该文深入考察了以往学界关注不足的南方地区非华夏人群的赋税问题,认为唐前期轻税州广泛存在于南方少数族群广布之地, 是正州的一种特殊形态。唐朝延续南北朝以降的政策, 将非华夏人群较多的归附州郡作为轻税州, 采取律令体制与羁縻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加以治理。武德七年《赋役令》“岭南税米”条标志着岭南酋帅开始对唐朝承担贡赋义务。同时,该文利用新见韩国藏吐鲁番文书,指出唐前期岭南税米由“轻税”到正赋的变化。当开元后期中央政府对岭南财赋征调范围扩大后, “岭南税米”制度不复见于律令。岭南地区非华夏人群的“编户化”进一步推进, 唐朝对岭南地区的控制日渐强化。


高滨老师论文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刊发

发布时间:2024-11-12

近日,我院青年教师高滨的论文《唐前期轻税州与岭南税米》在权威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4年第3期刊发。

唐代边疆地区非华夏人群的赋税制度既是唐朝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反映出唐朝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政策及其变化。该文深入考察了以往学界关注不足的南方地区非华夏人群的赋税问题,认为唐前期轻税州广泛存在于南方少数族群广布之地, 是正州的一种特殊形态。唐朝延续南北朝以降的政策, 将非华夏人群较多的归附州郡作为轻税州, 采取律令体制与羁縻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加以治理。武德七年《赋役令》“岭南税米”条标志着岭南酋帅开始对唐朝承担贡赋义务。同时,该文利用新见韩国藏吐鲁番文书,指出唐前期岭南税米由“轻税”到正赋的变化。当开元后期中央政府对岭南财赋征调范围扩大后, “岭南税米”制度不复见于律令。岭南地区非华夏人群的“编户化”进一步推进, 唐朝对岭南地区的控制日渐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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