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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15:55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3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4】14号)文件通知,我省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指标、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 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5月11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汇总研究后统一上报校人事处。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隶属关系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2.本次推荐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条件,确保被推荐人选的高水平、高素质。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相关申报材料如下:
     (1)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2)《201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份;
     (3)《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评简表》(附件2)一份;
     (4)《政府特贴申请表》一份,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请在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网站中,通过下载安装)生成打印。推荐人选情况表所填业绩贡献须是其本人自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
     (5)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佐证材料一份,包含: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的复印件。其中代表性业绩项目限填3项以内,其经济效益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篇/本/项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奖项限提供12项以内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
     (6)第(2)(3)(4)项的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咨询电话:88308225
历史学院
                                                            2014年5月7

关于推荐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7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3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4】14号)文件通知,我省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指标、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 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5月11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汇总研究后统一上报校人事处。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隶属关系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2.本次推荐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条件,确保被推荐人选的高水平、高素质。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相关申报材料如下:
     (1)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2)《201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份;
     (3)《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评简表》(附件2)一份;
     (4)《政府特贴申请表》一份,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请在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网站中,通过下载安装)生成打印。推荐人选情况表所填业绩贡献须是其本人自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
     (5)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佐证材料一份,包含: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的复印件。其中代表性业绩项目限填3项以内,其经济效益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篇/本/项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奖项限提供12项以内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
     (6)第(2)(3)(4)项的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咨询电话:88308225
历史学院
                                                            2014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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