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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4:50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56号),现就做好我校20132014年度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首批认定的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2013年和2014年新增的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二、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见附件1)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都要分年度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须上报名单,并说明理由,不再列入发放范围。

三、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108日前将《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4)报送学院办公室并附《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一)鉴于20141月国务院取消了国家重点学科的审批项目(国发〔20145号),从2014年开始,原国家重点学科纳入省重点学科的范畴,在申报时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二)20132014年度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要分别报送,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注明申报年度。

(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前与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充分沟通,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时顺利完成。学校按要求对申报人选公示五天后上报。

(四)对于不能如期上报,造成相关学科带头人的津贴受到影响的,责任由学科所在单位承担。

历史学院

2015929

 

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9

各位老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56号),现就做好我校20132014年度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首批认定的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2013年和2014年新增的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二、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见附件1)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都要分年度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须上报名单,并说明理由,不再列入发放范围。

三、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108日前将《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4)报送学院办公室并附《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一)鉴于20141月国务院取消了国家重点学科的审批项目(国发〔20145号),从2014年开始,原国家重点学科纳入省重点学科的范畴,在申报时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二)20132014年度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要分别报送,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注明申报年度。

(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前与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充分沟通,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时顺利完成。学校按要求对申报人选公示五天后上报。

(四)对于不能如期上报,造成相关学科带头人的津贴受到影响的,责任由学科所在单位承担。

历史学院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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