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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16:55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4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自2012年起拟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2年度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2年之后每年度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二、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

我校艺术、法学、体育等学科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高级工程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小幼教师、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等学科申报副高、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按课时收费,由所报考点收取,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评审中必需提供相关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请相关人员,特别是我校不具有评审权各学科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避免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而影响职称晋升。

(二)所报考点必须是经省人社厅评估认证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345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报考考点统一办理。

(四)目前,可以在部分考点补修201220132014年公需课及专业课学时,请各单位抓紧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尽快联系考点补修。

(五)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处教师科。

联系电话:88308225

 

关于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4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自2012年起拟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2年度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2年之后每年度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二、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

我校艺术、法学、体育等学科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高级工程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小幼教师、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等学科申报副高、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按课时收费,由所报考点收取,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评审中必需提供相关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请相关人员,特别是我校不具有评审权各学科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避免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而影响职称晋升。

(二)所报考点必须是经省人社厅评估认证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345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报考考点统一办理。

(四)目前,可以在部分考点补修201220132014年公需课及专业课学时,请各单位抓紧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尽快联系考点补修。

(五)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处教师科。

联系电话:883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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