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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党委组织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0:30   浏览次数:

一、专职组织员工作职责  

1.完成学院党委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党支部的成立、换届和撤销;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党籍管理、党员政审、档案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内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查处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的动态反馈等工作。  

2.完成学院党委日常工作。包括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协助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贯彻落实;参加(列席)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根据需要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做好党内文件的运转、管理以及党务工作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3.指导审核各支部党员发展各阶段有关材料,负责学院网站党建新闻宣传工作。  

4.完成学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研究生会,协助学生工作负责人指导党委所属各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  

2.加强与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部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证政策上传下达,做好服务工作。

3.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各类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助贷工作,做好三助一辅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7.积极开展迎新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学籍注册、档案管理、请销假、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级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历史学院党委组织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4-11-21

一、专职组织员工作职责  

1.完成学院党委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党支部的成立、换届和撤销;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党籍管理、党员政审、档案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内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查处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的动态反馈等工作。  

2.完成学院党委日常工作。包括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协助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贯彻落实;参加(列席)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根据需要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做好党内文件的运转、管理以及党务工作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3.指导审核各支部党员发展各阶段有关材料,负责学院网站党建新闻宣传工作。  

4.完成学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研究生会,协助学生工作负责人指导党委所属各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  

2.加强与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部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证政策上传下达,做好服务工作。

3.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各类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助贷工作,做好三助一辅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7.积极开展迎新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学籍注册、档案管理、请销假、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级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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