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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1:0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高校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积极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院团结稳定的大局,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院务公开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靠群众,发扬民主;遵守法规,依法办事。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  

2.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3.教师、干部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职晋级、招聘引进人才及人事调动情况;  

4.财务收支、经费管理及教职工奖金津贴分配;  

5.项目招标、设备仪器采购、公房使用和管理;  

6.教职工进修及公费出国;  

7.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招生、就业、处分及奖励等事项;

8.教职工和学生关心并适宜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1.充分利用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这个院务公开的主渠道;

2.建立院务公开公告栏,及时公布有关事项;  

3.设立群众意见箱,及时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答复;  

4.印发学院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程序  

1.院行政办公会议、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行政工作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行政工作事项,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院办进行公开;  

2.院党委会议、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院党政联席会关于党群工作的决议、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党总支书记批准,由党总支办、院工会或团总支进行公开;  

3.院工会、团委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事项,由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及时向群众进行公开。  

第六条 领导和监督  

院务公开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保证院务公开的效果和质量,成立历史学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委、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任务是监督院务公开的项目是否按时,内容是否真实,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给予了答复和解决;同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学院领导班子反映。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历史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1

为认真贯彻党的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高校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积极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院团结稳定的大局,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院务公开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靠群众,发扬民主;遵守法规,依法办事。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  

2.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3.教师、干部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职晋级、招聘引进人才及人事调动情况;  

4.财务收支、经费管理及教职工奖金津贴分配;  

5.项目招标、设备仪器采购、公房使用和管理;  

6.教职工进修及公费出国;  

7.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招生、就业、处分及奖励等事项;

8.教职工和学生关心并适宜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1.充分利用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这个院务公开的主渠道;

2.建立院务公开公告栏,及时公布有关事项;  

3.设立群众意见箱,及时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答复;  

4.印发学院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程序  

1.院行政办公会议、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行政工作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行政工作事项,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院办进行公开;  

2.院党委会议、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院党政联席会关于党群工作的决议、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党总支书记批准,由党总支办、院工会或团总支进行公开;  

3.院工会、团委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事项,由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及时向群众进行公开。  

第六条 领导和监督  

院务公开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保证院务公开的效果和质量,成立历史学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委、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任务是监督院务公开的项目是否按时,内容是否真实,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给予了答复和解决;同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学院领导班子反映。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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