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吸引高层次人才,强化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责任意识,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助力学科建设与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自主审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第二条 导师岗位依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而设置。同时,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及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学校积极扶持新兴学科,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第三条 导师岗位限在学校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设置,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
第四条 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坚持“师德优先、注重学术、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意识、强调科研指导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导师岗位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两类,凡具备博导资格者,也同时获得硕导资格。
第六条 导师上岗资格审核中涉及的顶级、权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涉及到的科研成果认定以学校社科处认定要求为准,原则上要求近五年的科研成果。经鉴定的代表性学术专著(排名第 1,国家级出版社不少于 10 万字,其他出版社不少于 20 万字)视同顶级刊物论文 1 篇。
第二章 博导上岗资格审核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课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重要的科研成果,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其他重要项目,有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
3.具有独立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能力。
4.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者,1960 年及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5.独立指导或作为导师组成员指导过研究生。
第八条 科研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科研项目 1 项。同时,要求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5 篇(或 1 篇顶级期刊论文、1 篇权威期刊论文、3篇核心期刊论文;或 3 篇权威期刊论文、2 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在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2.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主持在研省部级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项(其中在研项目 1 项)并主持其他科研项目。同时,要求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其中顶级期刊论文 2 篇)或在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第九条 免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者可申请免审上岗: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2.“万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同类国家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第十条 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者填写《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导上岗资格审核表》,与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中国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半数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经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导上岗资格审核表》;
②相关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③博导上岗资格评议情况报告;
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
第三章 硕导上岗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把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承担有科研项目。
3.具有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能力。
4.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者,1960 年及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71 年及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5.作为导师组成员指导过研究生。
第十二条 科研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科研项目 1 项。同时,要求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5 篇,或 2 篇(其中顶级期刊论文 1 篇)。
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且主持其他在研科研项目 1 项。同时,要求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5 篇或 3 篇(其中顶级期刊论文 1 篇)。
第十三条 免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审上岗:
1.陕西省“百人计划”(含“青年百人计划”)入选者;
2.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入选者;
3.陕西省高校人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4.通过本学科专业博导上岗资格审核者。
第十四条 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者填写《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导上岗资格审核表》,与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历史学院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
2.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半数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经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导上岗资格审核表》;
②相关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③硕导上岗资格评议情况报告;
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
第四章 在岗导师增列学科导师岗位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 在岗导师增列学科岗位资格认定(以下简称“资格认定”)是指申请者已是在岗导师,由学院进行岗位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两类:
1.正式调入学校时,已是在岗导师,现申请学校导师岗位者。
2.已是学校在岗导师,申请原一级学科导师岗位之外其他一级学科导师岗位者。
第十六条 正式调入学校的导师进行资格认定的学科专业须与原单位导师上岗资格的学科专业相同。申请者须提供原单位导师上岗资格的相关文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填写资格认定审核表后,报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已是学校在岗导师,现申请原一级学科之外其他一级学科导师岗位者,其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的程序与要求同上述导师上岗资格审核。
第五章 兼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
第十八条 兼职导师岗位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发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需要而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坚持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兼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在学校兼职教师中进行,其审核工作程序、要求与本校导师相同,但申请者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 兼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而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依据学校相关人事制度,距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原则上不再进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
第二十二条 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通过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者,三年内不再进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科研成果材料有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三年之内不接受其导师上岗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导师首次上岗资格审核通过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