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院工作室的科学合理使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由于工作室属于学院的公有财产,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者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工作室的分配使用方案和调整方案。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定期对工作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工作室钥匙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各工作室使用人不得私配钥匙。
第四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我院在职在岗教师配备工作室。教职工有使用权,但不得私自转借工作室。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收回工作室。
第五条 工作室内不能私堆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杂物,不得使用学校禁用电器。
第六条 工作室的使用人应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干净,自觉维护学院良好形象。离开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以确保工作室和学院大楼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
第七条 无特殊原因,教职工不得在工作室内留宿或允许他人留宿。如确有工作需要,应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或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在同一工作室内工作的教职工,应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保持和谐、融洽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 凡因退休、调离、升迁等不在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均应按规定及时交回工作室及钥匙。
第十条 为了构建和谐校园,营造安全稳定工作环境,促进历史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由学院(甲方)与工作室安全员(乙方)签订责任区域的安全保证责任书。甲、乙双方职责按照学校及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及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自交回责任书和工作室之日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