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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16: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特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行为、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本着“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的指导思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论文原则上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四条 对直博、硕博连读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1.理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学科在《科学引文索引(SCI)》(以下简称“SC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
其他学科在SCI/《工程索引(EI)》(以下简称“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下简称“CSCD”)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或权威刊物论文至少2篇(科学技术史、人文地理学学科要求至少1篇)。
(2)在SCI二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
2.工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刊物论文至少2篇。
(2)在SCI二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4.0。
3.文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下简称“CSSC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学科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以下简称“SSCI”)/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以下简称A&HCI)检索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CSSCI/CSCD/ 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至少1篇在权威刊物上发表。
第五条 对公开招考博士申请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1.理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学科在SCI/EI/CSCD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或权威刊物论文至少2篇。
其他学科在SCI/EI/CSCD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或权威刊物论文至少1篇。
(2)在SCI三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4.0。
2.工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刊物论文至少1篇。
(2)在SCI三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3.0。
3.文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CSCD/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学科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CSSCI检索刊物至少2篇。
(2)在SSCI/SCI/A&HCI检索刊物或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六条 对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1.理工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学科在SCI/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他学科在SCI/SSCI/EI/CSCD/CSSC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文科类: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CSCD/CSSCI的增刊不计入;或“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三星以上的论文;艺术、设计类学科其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组织竞赛三等奖以上视同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七条 学校认可非学术论文类科研成果:
1.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SCI/SSCI /A&HCI检索(或权威)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2)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3)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每50万元的成果;
(4)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15万字者。
2.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CSSCI /CSCD/EI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1)已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30万元的成果;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8万字者。
第八条 若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可以申请部分免盲审。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在所属学科SCI二区及以上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3份免盲审;在所属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2份免盲审。
2.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在所属学科权威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3份免盲审;在所属学科权威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2份免盲审。
3.硕士研究生:在所属学科发表SCI/SSCI/ A&HCI检索(或权威)刊物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免盲审。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中学术论文若无特别说明均要求西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最多计1篇)。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非学术论文类科研成果,若无特别说明均要求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非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折算以同类刊物的最低档计,折算最多按2篇学术论文计入。
3.对中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要求至少有1篇以西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余科研成果确因联合培养工作需要可将外方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可将外方单位列为第一单位,但同时须将西北大学列入作者单位。
4.对依托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养的研究生,可将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其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
5.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由导师确认签字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予以审议。逾期不予受理。
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学位申请须推迟半年或以上,可适当降低科研成果的要求,具体条件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与实践版)若被科研主管部门认定为权威刊物的,还须在CSSCI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会议论文集被EI检索的不作为EI刊物计入。
7.为鼓励学科交叉,理工类研究生发表SSCI/A&HCI论文可视为发表对应档的SCI论文,发表CSSCI论文可视为发表CSCD论文;文科类研究生发表SCI论文可视为发表对应档的SSCI/A&HCI论文,发表CSCD论文可视为发表CSSCI论文。
8.在本校主办或主管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同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只计1篇。
9.本规定中的“学科知名学术刊物”与“国家级出版社”应在学校公布的名单目录中,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定期修订。其中各学科建议的“学科知名学术刊物”不超过10个刊物,理工类应是权威刊物,文科类应至少是CSSCI检索刊物。SCI刊物含SCIE,SCI分区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录用的论文以最新分区为准。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年份为准,当前年份影响因子未公布的以上年为准。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适用于2014级之前博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04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特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行为、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本着“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的指导思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论文原则上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四条 对直博、硕博连读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1.理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学科在《科学引文索引(SCI)》(以下简称“SC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
其他学科在SCI/《工程索引(EI)》(以下简称“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下简称“CSCD”)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或权威刊物论文至少2篇(科学技术史、人文地理学学科要求至少1篇)。
(2)在SCI二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
2.工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刊物论文至少2篇。
(2)在SCI二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4.0。
3.文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下简称“CSSC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学科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以下简称“SSCI”)/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以下简称A&HCI)检索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CSSCI/CSCD/ 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至少1篇在权威刊物上发表。
第五条 对公开招考博士申请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1.理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学科在SCI/EI/CSCD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或权威刊物论文至少2篇。
其他学科在SCI/EI/CSCD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或权威刊物论文至少1篇。
(2)在SCI三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4.0。
2.工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SCI检索刊物论文至少1篇。
(2)在SCI三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3.0。
3.文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CSCD/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学科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CSSCI检索刊物至少2篇。
(2)在SSCI/SCI/A&HCI检索刊物或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六条 对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1.理工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学科在SCI/E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他学科在SCI/SSCI/EI/CSCD/CSSC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文科类: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CSCD/CSSCI的增刊不计入;或“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三星以上的论文;艺术、设计类学科其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组织竞赛三等奖以上视同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七条 学校认可非学术论文类科研成果:
1.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SCI/SSCI /A&HCI检索(或权威)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2)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3)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每50万元的成果;
(4)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15万字者。
2.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CSSCI /CSCD/EI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1)已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30万元的成果;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8万字者。
第八条 若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可以申请部分免盲审。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在所属学科SCI二区及以上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3份免盲审;在所属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2份免盲审。
2.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在所属学科权威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3份免盲审;在所属学科权威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2份免盲审。
3.硕士研究生:在所属学科发表SCI/SSCI/ A&HCI检索(或权威)刊物学术论文1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免盲审。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中学术论文若无特别说明均要求西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最多计1篇)。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非学术论文类科研成果,若无特别说明均要求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非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折算以同类刊物的最低档计,折算最多按2篇学术论文计入。
3.对中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要求至少有1篇以西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余科研成果确因联合培养工作需要可将外方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可将外方单位列为第一单位,但同时须将西北大学列入作者单位。
4.对依托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养的研究生,可将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其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
5.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由导师确认签字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予以审议。逾期不予受理。
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学位申请须推迟半年或以上,可适当降低科研成果的要求,具体条件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与实践版)若被科研主管部门认定为权威刊物的,还须在CSSCI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会议论文集被EI检索的不作为EI刊物计入。
7.为鼓励学科交叉,理工类研究生发表SSCI/A&HCI论文可视为发表对应档的SCI论文,发表CSSCI论文可视为发表CSCD论文;文科类研究生发表SCI论文可视为发表对应档的SSCI/A&HCI论文,发表CSCD论文可视为发表CSSCI论文。
8.在本校主办或主管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同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只计1篇。
9.本规定中的“学科知名学术刊物”与“国家级出版社”应在学校公布的名单目录中,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定期修订。其中各学科建议的“学科知名学术刊物”不超过10个刊物,理工类应是权威刊物,文科类应至少是CSSCI检索刊物。SCI刊物含SCIE,SCI分区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录用的论文以最新分区为准。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年份为准,当前年份影响因子未公布的以上年为准。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适用于2014级之前博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上一条: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 下一条: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若干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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