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学院教学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西北大学教学管理与教学委员会章程,设立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各系系主任、教学关键岗教师、工会主席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秘书一名,委员若干名。遇委员退休、岗位变动、调动等时,予以增补。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的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令;讨论学院的教学计划和有关教学改革工作;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对优秀教学成果奖进行评估和推荐,对教师的教学状态进行评议;对与教学有关的学科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教学经验交流会;讨论院党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教学工作事项。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决策起参谋作用,对各项教学工作起民主监督作用,对教学状态起检查、评估作用。对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学生学风的管理与教育。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改革、与教学有关的学科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院教学评奖,并有参加教学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各项教学研讨活动的义务。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下设若干分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应的工作。如“教学督导委员会”、“考风考纪委员会”、“学生评教委员会”等。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会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对班主任的工作予以考评。
第八条 教学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本章程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