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史学院2011年10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一、在校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针对大一新生刚入校,工作头绪较多的具体情况,主管辅导员应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学生干部汇报近期的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新的工作任务,了解同学中间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三、其他三个年级的主管辅导员可以根据各年级的具体情况,拟定召开学生干部例会的时间和周期,但至少每月应召开一次例会。会议内容同第二条。
四、各年级主管辅导员每周一下午3:00,应向党总支书记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及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以便上级领导能够及时掌握、了解各年级学生情况。同时,听取近期学校针对学生工作的一些安排,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内容。
五、各年级主管辅导员要以党建工作为龙头,抓好本年级学生的学风建设。要充分调动学生党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在学生中间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六、主管辅导员要主动和班主任、任课教师联系,交流学生情况,深入实际,搞好工作。
七、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